根据国家计委、司法部、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,并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。现公示如下:
一、计件收费标准:
(一)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:
案件类别 |
民事案件 |
行政案件 |
仲裁案件 |
收费标准 |
1500-5000 |
2000-5000 |
1500-5000 |
(二)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:
争议财产标的 |
民事、仲裁案件(元) |
行政案件(元) |
1万元以下 |
3000 |
3500 |
1-10万元 |
5%+1100 |
5%+1600 |
10-50万元 |
4%+2100 |
4%+2600 |
50-100万元 |
3%+4600 |
3%+5100 |
100万元-500万元 |
2%+9600 |
2%+10100 |
500万元-1000万元 |
1.5%+34600 |
1.5%+35100 |
1000万元以上 |
1.0%+114600 |
1.0%+115100 |
1、简单诉讼案件,可在上述标准的50%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;重大诉讼、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;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;具有涉外因素的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;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,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。
2、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“知名”律师可在上述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。
3、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,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。
4、 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,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。
(三) 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:
1、侦查阶段,每件收费2000至10000元;
2、审查起诉阶段,每件收费2000至10000元;
3、一审阶段,每件收费4000至30000元。
(四) 其他收费规定:
1、 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,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。
2、 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,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;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,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;代理仲裁,诉讼一、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。
二、协商收费规定:
代理申诉和控告、申请取保候审、担任法律顾问、办理见证、代书、审查各类法律文书、解答法律咨询、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,其中担任法律顾问的年收费标准不得低于20000元、规模较大企业的年收费标准不得低于50000元、中(大)型规模企业的年收费不得低于100000元。
江苏龙成律师事务所